纸杯轻工部行业标准(4)
6.1 组批
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,以同一规格的原料,同一工艺连续生产为一批,每批不得超过10万个。
6.2 抽样
按照GB/T 2828随机抽样,采用二次正常抽样的方案。规格、外观、物理性能的抽样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,按表5规定进行。
6.3 型式检验
型式检验为首件检验,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检验项目,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a)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;
b) 正式生产后,改变生产工艺或使用新原料生产,而又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 正常生产时,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;
d) 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;
e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f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6.4 型式检验的判定
型式检验的结果判定按表5进行,有一项不合格,就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,如果卫生指标出现一个不合格品,亦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6.5 交收检验
交收检验的项目为:外观、泄漏性能、杯身强度,抽样合格判定数见表5。
6.6 交收检验的判定
交收检验的判定完全按照型式检验进行。
6.7 每季进行一次卫生指标的检验。
表5 纸杯抽样方案表
二次正常抽样方案(批量≤10万个)
7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7.1 标志
产品包装外形应有如下标志:
a) 产品名称;
b) 标准号;
c) 净重与毛重;
d) 数量;
e) 外形尺寸(长´ 宽´ 高);
f) 生产厂全称及厂址;
g) 运输与贮存注意事项的标志;
h) 产品批号和生产日期。
7.2 包装
7.2.1 纸杯放在塑料袋里,每一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。
7.2.2 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,不受损坏,不受外来物的污染。
7.3 运输
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重压、倒置、摔跌及坚硬物件的碰撞,应尽量避免在高温下运输。
7.4 贮存
应贮存在通风、阴凉、干燥、无化学品及无毒、无毒物品污染的仓库内,贮存期从生产日期起不超过两年,超过两年必须重新检验,检验合格者才可使用。
